有關「買入/沽出」指示的條款及細則
- 本人﹝等﹞要求及授權大新銀行有限公司﹝「銀行」﹞代本人﹝等﹞買入/沽出上述股票並明白並同意買入/沽出股票之款項連同有關費用將透過本人﹝等﹞之結算戶口結算。
- 本人﹝等﹞明白並同意銀行不保證上述股票「買入/沽出指示」能被執行或部份執行。
- 本人﹝等﹞明白並同意上述股票「買入/沽出指示」(如有效期多於一個交易日)如未能全數執行、未被取消或未被拒絕,該未執行部份將被轉至下一個交易日繼續執行,直至有效期完結為止。該交易指示如於多於一日成交,交易費用將每日分別計算。
- 本人﹝等﹞明白並同意上述股票「買入/沽出指示」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執行或只能部份執行,該「買入/沽出指示」或其未執行部份(視屬何情況而定)於有效日收市後將告失效。
- 本人﹝等﹞明白並同意上述股票「買入/沽出指示」(如有效期多於一個交易日)可以被取消,但不能被更改。惟已執行部份不接受取消,只接受取消未執行部份。
- 本人﹝等﹞明白並同意上述股票「買入/沽出指示」之有效日須為不多於由指示日計三個交易日或銀行指定之日期。
- 本人﹝等﹞明白並同意上述股票「買入/沽出指示」受銀行的“綜合章則及條款” / “「VIP銀行服務」綜合章則及條款”(包括其一般條款及其適用的附加條款,及其不時的修訂) ﹝“綜合章則及條款”﹞約束。如本條款及細則與綜合章則及條款有歧義,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。
- 倘若本條款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有任何歧義,概以英文版本為準。